2006年5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闯红灯小事不小 好氛围多方营造
本报记者 陈晓青

  日前,上海交警总队联同市文明办选择徐汇、静安、黄浦等10个区内环以内的60个有代表性的重点路口,作为交通文明指数“监测路口”,将行人乱穿马路、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行为拍摄下来,予以曝光。此事在各地都引起了震动。在本报的“我与法治浙江”编读互动中,读者也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。

  Hillary(网名)通过QQ发言:
  这种乱穿马路、闯红灯的现象在我省也屡见不鲜,且一直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。我觉得这是人的素质问题。上海这种“抓现行”的做法很好。提高全民素质不能一蹴而就,因此加大惩罚力度,用严管、严罚来起到警示作用,长此以往当大家都习惯不再乱穿马路了,素质自然就提高了。

  兴旺(网名)通过QQ发言:
  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要曝光,同时对他们的“路权”也要保障。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,合理调节、分配道路资源,为行人提供更加方便、安全的通行条件,为百姓创造文明行路、骑车的道路环境。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正应该如此吗?

  杭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吕凯风致电热线:
  “红灯停、绿灯行”看似小事,实则反映出人们尊法守法意识淡薄。要全面提高法律素养,普法是关键。首先,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、守法,政府部门依法行政,给群众做到示范作用;其次,对青少年要加强法制教育,从小培养法制观念;最后,不能忘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。普法既是为了帮公民维权,也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
  我们的互动平台将继续开通,希望全省读者给我们留言。可以是学术探讨,也可以三言两语畅谈对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感悟、意见建议和期盼。电子邮件:zjfzhb@vip.sina.com;QQ:641798468;手机短信:13357187733(免费)